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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生产许可证基本条件——人员要求(TSG 07-2019版)
  更新时间:2020-06-08  

      (1)生产单位应当任命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活动中的技术工作;

      (2)制造单位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并且根据申请项目,配备并任命设计(含安装、修理、改造方案设计)、工艺、材料与零部件、电控系统制作、金属结构制作(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3)安装单位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并且根据申请项目,配备并任命工艺、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安装、修理和维护保养)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4)生产单位应当任命项目负责人,负责电梯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等工作。


        评审要求解读:     

       技术负责人与质量保证工程师不能兼任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技术负责人可以兼任质量保证工程师。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担任两个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不能兼任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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